青岛农业大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青农大党字〔2014〕7号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重大决策形成过程要坚持广泛全面、公开透明、形式多样的原则,采取调研座谈、交流协商、专家咨询、校内公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第三条  征求意见的主要是“三重一大”及以下事项:

(一)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学校党的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和重要部署等;

(二)关系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政策规定等;

(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中层干部的提拔任用和校级后备干部的确定等重大事项;

(五)其他需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涉及群众利益重大事项在决定前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四条  征求意见的对象:

(一)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经校党委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征求学校各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意见,有些视情况征求党员的意见。

(二)涉及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经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广泛征求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师生代表和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离退休老同志等方面的意见。

(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征求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教代会代表的意见。

(四)涉及中层干部的提拔任用和校级后备干部的确定等重大事项,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征求意见外,根据需要,还可适当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加强民主监督。

第五条  征求意见的主要方式:

(一)调查研究。在重大综合性事项决策前,原则上都应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供决策参考。

(二)座谈会讨论。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吸纳各方建议和意见。

(三)专家咨询。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评估和研讨,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参考。

(四)校内公示。对需要进行公示的重大决策事项,利用校报、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公开,并将公示中收集的意见、建议等形成报告,提交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参考。

(五)个别谈话。对干部考察任用等需要进行个别征求意见的重要决策事项,决策前应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多方听取意见、建议,供干部选拔任用参考。

第六条  征求意见过程应该形成比较完整的书面、影像资料,并在征求意见结束后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条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对其中合理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不合理或暂时不具备落实条件的意见,要做好解释工作,以取得理解和支持。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