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高级专家返聘暂行规定

青农大校字〔2016〕49号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合理利用校内人才资源,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家在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返聘范围
 

对少数已按国家规定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经学校批准可返聘。高级专家原则上是指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被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


二、返聘条件
 

申请返聘的高级专家应身心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二)重点学科、品牌专业和新学科新专业建设急需,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暂无人接替的;

(三)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

(四)对学校发展或学科、专业、科研平台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


三、返聘年限
 

符合返聘条件的高级专家,经批准后返聘一至二年,如需继续返聘,可再次申请,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四、返聘程序
 

(一)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高级专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一学期,经单位教授委员会研究后,提出返聘申请,填写《高级专家返聘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二)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请学校研究。

(三)学校批准。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返聘的高级专家办理相关返聘手续。


五、其他
 

(一)高级专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高级专家返聘主要在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及教辅岗位原则上不予返聘。

(三)用人单位应根据退休高级专家返聘岗位,拟定其返聘期内工作任务,报人事处备案核准后与返聘专家签订返聘协议。

(四)用人单位应按返聘协议对返聘专家进行期中和期满考核,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及时终止返聘协议。

(五)退休高级专家返聘期间,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应及时终止返聘协议。

(六)退休高级专家返聘期间,不占用人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返聘期间学校按每月3600元标准支付返聘酬金,教学科研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青岛农业大学高级专家返聘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健康

状况

 

现从事

专  业

 

现聘岗位

 

退休时间

 

拟返聘岗位

及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