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校门管理规定

青农大校字〔2009〕102号
 

为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人员出入
 

第一条  凡我校人员(含在校居住的家属、子女)进出校门要自觉遵守本规定,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工作证、身份证、学生证等)出入,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第二条  各类培训班、非学历班学员凭在校培训(学习)的相关证件出入。

第三条  我校临时务工人员,须凭保卫处统一制作发放的《青岛农业大学临时务工证》进出校门。

第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学校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否则禁止进入校园,对无理取闹、扰乱校门秩序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各类新闻媒体来校采访,须事先与学校宣传部联系并征得同意,经查验证件后办理登记手续入校。

第六条  租借校内场地设施开展活动的,须事先经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经保卫处审查备案后,按指定路线和要求进出校门。

第七条  学校各大门开放时间为:6:30-23:00;凡是在23:00-6:30进出校门的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后进出。

第八条  青岛校区西门及西苑校区大门施行封闭管理,只允许来访客人和机动车辆出入。

第九条  进出校门的其它人员应当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校门。

第十条  未经许可,各种流动商贩、推销商和社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第二章  车辆出入
 

第十一条  校内机动车辆(各单位公用车辆、教职工私家车辆、长期在校内服务的车辆)要严格遵守《青岛农业大学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并凭《青岛农业大学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主动接受门卫检查,进出校门时须减速缓行,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  外来机动车辆进校时应主动停车,向门卫说明进校事由,门卫履行换证手续。(驾驶员由《驾驶证》换取《青岛农业大学校内(临时)车辆通行证》方可进校;离校时,经门卫检查同意,换回《驾驶证》后,方可离校。)

第十三条  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如遇接送病人、拉送行李、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经门卫履行换证手续并登记后出入。

第十四条  学校南桥禁止大型货车和客车进出。

第十五条  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等可持购车发票到保卫处免费办理挂牌业务,出入校门时自觉接受门卫查验;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发现可疑的,门卫应当扣留审查。

第十六条  为保持校门通畅,校门周边区域内禁止停泊各种车辆。

第十七条  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或其他抢险、抢修车辆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三章  携带物品出入
 

第十八条  本校师生员工携带的普通物品(如:仪器设备、生产资料、工具器材、办公用品、行李等)出校门,凭保卫处统一印制的《青岛农业大学物资出门证》,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发、本人签字并经门卫核对登记后方可放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门卫查询。凡强行携带物资离开校园的,门卫应当予以扣留。

第十九条  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入校,须持校内有关部门证明,经门卫检查登记后入校。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不得在校门附近堆放影响交通和有碍观瞻的各类物品,不得在校门口张贴通知、传单、广告等。

第二十一条  除本规定特别规定的,适用于出入校门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第二十二条  门卫人员须文明值勤,人员和车辆高峰时段要主动疏导交通,维护好校门交通秩序。
 

第五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进出车辆、行人必须自觉服从门卫管理,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不服管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住宅区大门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的《莱阳农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门管理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