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第二聘期岗位考核办法

    2018-07-02 14:49:41     

青农大校字〔2018〕3号

为进一步强化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岗位考核的激励约束和导向引领作用,提高工作人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2017〕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发展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学校统筹与落实二级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与类别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通过岗位设置管理与学校建立岗位聘用关系,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聘期考核分为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和其他岗位聘期考核两大类,其他岗位聘期考核分为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教师岗位中教授四级岗位和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授二、三级岗位、讲师岗位、助教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不分型;辅导员教师岗位单独设置;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置适量技术推广与服务为主型教授四级岗位,标准条件另行规定。

三、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和聘期考核工作;负责研究决定聘期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考核工作小组

1.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学院(部)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牵头部门考核工作小组

牵头部门组织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本领域相关专家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组相关系列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辅导员教师岗位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实验、工程组由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编辑组由图书馆牵头,会计、审计、统计组由财务处牵头,卫生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

(三)考核实行回避制,凡与被考核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四、考核时间及结果

岗位聘期考核于聘期期满时进行,第二个聘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的重点内容是各类各级岗位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或考核文件中明确的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公益性工作等。

1.师德师风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廉洁从教,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符合《青岛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青农大校字〔2016〕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青农大党字〔2016〕40号)等相关规定。

2.教学工作

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都负有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聘期内需完成学校规定和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合格,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及课堂纪律评价标准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岗位经批准兼职教学岗位的聘期内每年全程讲授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且教学档案材料规范齐全。新进教师原则上参加工作第一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做硬性要求,主要跟随指导教师担任助教,从事教学科研和学院公益性工作。

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聘期内经学校批准外出攻读学位、访学、研修、产假、挂职锻炼等,或学校安排做其他非教学工作者,计算年均教学学时时扣除相应时间。

3.科学研究

教师二、三、四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和五级及以下各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指导性标准由学校制定。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期目标任务由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处)在不低于学校指导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各学院(部)在确定岗位聘期目标任务时,应坚持学院发展与个人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原则,指导本单位人员制订合理的个人年度和中期目标任务。

4.社会服务与公益性工作

社会服务与公益性工作包括学科(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服务社会、参与学院管理等公益性工作、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级岗位社会服务与公益性工作考核标准。

辅导员教师岗位主要考核其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学生发展指导、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和研究,维护校园稳定工作、解决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等育人方面的情况。

(二)其他岗位

其他岗位主要考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和管理水平的运用和发挥,以及业务技术技能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出勤率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工作绩效的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等方面的表现。

1.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制定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四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和副高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指导性标准。各牵头部门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制定相关辅助系列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考核标准,并在不低于学校指导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组副高级岗位的聘期目标任务。中、初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由各牵头部门结合各自岗位工作特点制定。

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岗位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其实验教学、实验研究、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建设,以及为教学科研服务等情况。

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其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态度、质量、业务技术水平,以及开展本领域相关研究等情况。

2.管理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重点考核其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处科级干部考核按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操作技能、劳动纪律和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

六、考核方式

岗位考核分为聘期年度考核、聘期中期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聘期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是对工作人员聘期内的过程考核,督促检查所聘岗位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不确定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聘期年度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聘期中期考核与当年聘期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聘期期满考核是根据所聘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对各类各级岗位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

(一)教师岗位

1.教师二、三级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2.教师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分别对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与公益性工作进行分项考核,各分项考核合格则聘期期满考核合格。

3.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免于聘期期满考核。

(1)聘期内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首位;

(2)聘期内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A1或A2类论文;

(3)聘期内获得以下称号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4)聘期内取得其他重大工作突破或重大创新成果。

(二)其他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由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管理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处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组织实施,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聘期内取得重大工作突破或重大创新成果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

七、考核程序

聘期考核按照制定考核方案—>个人总结—>业绩材料申报—>单位审核—>材料公示—>述职评议—>各单位考核小组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反馈的程序进行。

八、申诉与复核

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九、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评先树优、各类人才遴选和岗位续聘、竞聘、调整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者,将予以低聘、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次聘期考核不合格,将予以调整工作岗位并降低岗位等级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任助教满5年本聘期内未通过讲师职务评价或未聘用到讲师职务层次岗位者,将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任讲师满10年者,自第二轮岗位聘用后原则上8年内未通过副教授职务评价或未聘用到副教授职务层次岗位者,将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2017年后新聘用博士8年内未通过副教授职务评价或未聘用到副教授职务层次岗位者,将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相关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聘期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经学术委员会认定,聘期内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聘期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中出现严重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误、失职的直接责任人;

5.聘期内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超期一个月以上,或经学校批准外出学习、研修、培训、探亲等到期后,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一个月不归的;

6.聘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聘期考核的;

8.经学校研究认定其他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情况。

(二)本聘期内退休者只进行年度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视为聘期期满考核合格。

(三)经学校批准外出攻读学位者,攻读学位前后聘任时间连续计算。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符合规定的成果可用于聘期考核。根据本人情况可按期考核,也可申请延期考核。

(四)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通过学校组织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现聘岗位考核或评价后岗位考核。选择按评价后岗位考核的,以评价后取得的业绩为考核依据。

(五)经批准管理岗位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或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岗位的须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考核。

(六)聘期内岗位类别发生变动者,按变动后岗位进行考核。

(七)新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进行考核,有试用期者,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有的工作合同的按工作合同进行考核,合同期内聘用到高一级岗位的按工作合同和新聘岗位同时考核。

(八)实施团队考核的,以团队建设目标任务或考核合同为考核依据。

(九)考核内容说明

1.提交考核的所有成果均应署名为青岛农业大学,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学科、专业相关。

2.未用于首聘期期满考核或第二轮岗位聘用的2016、2017年取得的成果,可用于第二聘期期满考核。

3.提交考核的论文必须是正式、全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且以青岛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论文;在增刊、专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但被SCI、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编的论文除外;通讯作者为导师或课题第一主持人,论文第一作者须为所指导的学生或课题组成员。并列第一作者论文由并列第一作者均分。

4.聘期内在《青岛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发表的论文,考核时有1篇可按D类论文计算;在《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论文,考核时有1篇可按E类论文计算。

5.科研立项跨两个聘期的只能用于一个聘期的考核,经费按年度实际到位经费计算。

6.科研工作包含教育教学研究和艺术创作及研究。论文、著作、教材、获奖、项目等业绩学术性质与级别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7.艺术作品是指在本学科领域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的非依附于其他成果的独立作品或作品集,包括美术作品、书法作品、摄影作品、艺术设计作品等。同一期刊物上的按一幅作品计。艺术作品奖的界定按《青岛农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17〕76号)文件执行。

8.论文分类:

A类论文:

A1类:发表在《SCIENCE》、《NATURE》、《CELL》等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A2类:ESI高被引论文;

A3类:SCI一区论文;SSCI一区论文;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位列前5%的期刊上的论文;

A4类:SCI二区论文;SSCI二区论文;A&HCI 论文;《新华文摘》主体转载论文;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位列5-10%的期刊上的论文;

A5类:SCI三区论文;SSCI三区论文;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位列10%-25%的期刊上的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不少于2000字的理论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的论文;

A6类:SCI四区论文及其他SCI论文;SSCI四区论文及其他SSCI论文;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位列25%-55%的期刊上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B类论文:被EI收录的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列后45%的期刊上的论文;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主体转载、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编的论文;

C类论文: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D类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E类论文: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F类论文:被ISTP、ISSHP、EI收录的会议论文;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十一、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第二个聘期考核,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考核中遇有特殊情况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原《青岛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青农大校字〔2012〕164号)文件在实施完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后废止。
 

附件:1.教师岗位聘期目标任务指导性标准

2.辅导员教师岗位聘期目标任务指导性标准

3.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指导性标准

4.管理岗位聘期目标任务指导性标准

5.工勤技能岗位聘期教目标任务指导性标准

6.项目分类表

  • 上一篇: 没有了
  •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