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校纪委发出《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中秋、国庆期间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学校开展的“四类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抓好“双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餐饮住宿;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在培训机构搞奢靡享乐;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通知强调,校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大对“双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的检查力度,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严肃的追究问责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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