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国有资产资源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界定

青农大校字〔2016〕183号
 

青岛农业大学国有资产及资源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内部运行管理体制,建立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院部及使用单位)为主体的三级管理模式,相关部门及其职责如下: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是学校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领导机构,对国有资产资源实行监督管理,决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资源实施管理。

三、归口管理部门是学校国有资产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其管理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购建、处置、维修及有偿使用立项审核,资产调配与使用效益考核,资产使用收益监督管理。

1.财务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购建的立项审核、财务审核及各种收入收缴等的管理;负责货币化资产的管理;

2.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及资产购建的立项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审核审批,负责公共用房的规划布局和调配、青岛校区土地、行政办公用房、所有家具和非实验室使用设备、对外投资所持股权的管理;负责涉及到资产处置和功能改变的公用房屋及公共设施改扩建项目的立项审批;

3.后勤管理处负责青岛校区后勤用房、公共设施(包括地下管网与水电暖系统)、景观建筑、树木及草坪等的管理,负责电梯、锅炉、避雷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商业服务经营网点(含公共场所的临时使用)的管理;负责公有用房和设施改造与维修的立项审批及施工组织;

4.实验室管理处负责青岛校区实验室用房(相关实验楼)、实验室仪器设备、教学实验衍生资源的管理;

5.教务处负责青岛校区教学用房(教学楼)的管理;

6.学生处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

7.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培训楼及其相关房屋、学校培训资源的管理;

8.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专家公寓及其相关用房的管理;

9.体育教学部负责体育场馆及其相关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10.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处负责学校胶州示范园的土地、房屋、设备设施及试验衍生资源等的管理;

11.海洋学院负责学校青岛蓝色硅谷教学区相关楼宇及其设备设施的管理;

12.海都学院负责其名下的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等所有资产的管理;莱阳校区管委会负责学校莱阳校区海都学院管辖范围之外的所有资产资源的管理;

13.科技处负责科技成果、专用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和科研衍生资源的管理;负责青岛市种子站“青岛市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所属的外协土地、房屋和设备设施的管理;

14.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术会馆、会议室及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15.宣传部负责学校宣传栏及广告栏及校园文化市场资源的管理;

16.保卫处负责学校监控设施和消防设施及校园和学生宿舍区停车位的管理;

17.网络中心负责校园弱电系统及设备设施的管理;

18.图书馆负责学校及各院部图书资料、电子数据库的管理。

四、资产具体使用单位是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购建、处置和有偿使用的立项申请,使用和维护管理及维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