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青农大党字〔2013〕3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加强班主任管理,促进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全员育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党委学生工作部是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班主任的宏观指导与考核备案工作,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班主任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班主任一般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担任,也可以从学校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聘。

第四条  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要全面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加强班风、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开展学风创建活动,引导学生热爱所学专业,增强学习动力。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深入课堂,了解学生学习情况。选树先进典型,做好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

3.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班级工作制度,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学生干部培养、学生学籍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及违纪学生处理的基础性工作。

4.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考研、就业创业、校园科技文化和文体活动等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学会正确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的方法,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5.维护安全稳定。深入学生,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妥善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6.积极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争取家长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7.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班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学生。

2.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能主动关心爱护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积极指导班级开展各项工作,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全面指导。

3.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任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4.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较强的自律意识,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廉洁自律。

5.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身心健康。

第四章    聘  任

第七条  学校按班级设置班主任,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班主任由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负责聘任和管理,原则上每名班主任所带班级不超过2个。班主任聘期和学制同步,任期一届。